“制度的笼子”

“制度的笼子”

碧草如茵杂文2025-07-31 19:26:59
众所周知,膨胀的权力只有法律能够遏制。中国不缺乏法律,缺乏的是保障法律执行的制度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提出,“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”!
制造一只“制度的笼子”以前不是没有人想过,但能做这只笼子的人根本就不想做,所以就一直没有做成。“官员财产申报”就是这样的一只笼子,早在1988年民众就呼吁要建造这只“笼子”。当年的人大起草了《国家行政工作人员报告财产和收入的规定草案》,从那时开始,这个“笼子”算是有了第一张图纸。然而这张图纸,并没有诸实施,以后国家对图纸进行了多次修改。1994年,全国人大将《财产收入申报法》列入立法项目,但未见正式法律文本。1995年5月25日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《关于党政机关县(处)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》。《规定》首次明确要求各级党、政机关、人大、政协等副处级领导干部必须申报个人收入。《规定》把原先的“财产收入申报”改成了“收入申报”。明眼人不难看出,收入和财产收入不是同一概念。收入显示的是工资、奖金、补贴等公开数字,工资单上都有。财产则包括存款、房产、股票、企业股份等外人无法知道的信息。显然把“财产收入”改成了“收入”,已经是笼开一面。而这只“笼子”也没有装锁,即使不申报或者申报不实,最多也不过是给予党纪政纪处分,官可以照当。但即便是这样一只实质上关不住权力的“笼子”,酝酿了二十几年,至今依然只是一张图纸。
《官员财产申报法》难产20多年,依然胎死腹中!只因为权力根本就没有想让这个孩子出生。这就使得有着数百万乃至数千万家产的贪官,依然能装着两袖清风的样子招摇过市。而我们的政府,每年例行申报也只是走个过场,没有人会去调查申报是否属实。
2005年,《公务员法》在人大获得通过,但该法并未规定财产申报。参于起草《公务员法》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薛刚凌说:“我们讨论的关键点目前主要集中在公务员的分类方面,对于具体的官员财产申报还没有涉及。”另一位参与该法起草的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宋世明当时就公开表示:“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写入《公务员法》的可能性很低。”全国人大代表、武汉大学教授洪可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:“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之所以没有进入《公务员法》,主要是受到来自官员阶层的阻挠,有些官员黑色灰色收入太多,工资收入占一成,灰色收入占九成。”还有一个原因,据说“此项规定侵犯官员隐私权。”北京大学法学院、北大公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教授说:“法律赋予公民最大限度的知情权和政府官员最小程度的隐私权。”“官员无隐私”应当成为社会公众的共识。“对官员隐私的限制,恰恰是因为官员隐私具有公共意义。也正是在这个层面上,我们需要把官员和普通公民的隐私权区别开来。”
“新世纪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对策研究”课题组曾做过一次调查,93%的调查对象认为,实行财产申报制的阻力来自于领导阶层。反腐学者邵道生说:“中国改革中存在的一个最大问题是,当社会迫切需要的某项改革因为‘领导层’(当然不是指所有的领导人)的‘想不通’或‘积极性不高’时,这项改革就不一定能推行下去,因为它触及到‘领导层的利益’”。
权力和制度本身就是一对矛盾,想造出能够关住权力的笼子,首先要打破在中国延续了几千年的权力至上观念。制度是制约权力的笼子,而这只“笼子”又只有“权力”能造得出来。这在我们国家在似乎是一个解不开的结!这只“制度的笼子”已经造了25年,还要造多久,目前仍没有明确预期。
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在即,相信依然会有人提出为“官员财产申报”立法,这项提案能否进入立法程序,人们不能寄于过高期望。2013.3.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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