享权理应担责

享权理应担责

象魏杂文2025-07-18 11:32:15
昔者汤克夏而正天下,天大旱,五年不收,汤乃以身祷于桑林,曰:“余一人有罪,无及万夫。万夫有罪,在余一人。无以一人之不敏,使上帝鬼神伤民之命。”于是翦其发,枥其手,以身为牺牲,用祈福于上帝,民乃甚说,雨
昔者汤克夏而正天下,天大旱,五年不收,汤乃以身祷于桑林,曰:“余一人有罪,无及万夫。万夫有罪,在余一人。无以一人之不敏,使上帝鬼神伤民之命。”于是翦其发,枥其手,以身为牺牲,用祈福于上帝,民乃甚说,雨乃大至。则汤达乎鬼神之化,人事之传也。
——《吕氏春秋顺民》
公元前1600年,商汤放逐夏桀,建立商朝。之后,天下大旱,七年没有下雨,“雒坼川竭,煎沙烂石”(《说苑》卷1),“五年不收”。在关乎国家生死存亡之际,作为国家君主的汤,一不以自然灾害卸责,二不把责任下推臣、民,三不畏惧避让,而是主动站出,凭着当时的认知水平,“以身祷于桑林”,把所有的过失罪孽全都归到自己头上,祈求“上帝鬼神”惩罚自己而不要伤及万民。且“以身为牺牲”,“翦其发,枥其手”。“翦”同“剪”,剪发为髡刑,是古代五刑之一;“枥”乃木制刑具,类似拶子,“枥其手”,即用木制的夹子夹手指,也是当时的酷刑。而值得注意的是,面对君主汤把自己弄成罪犯的模样走上献祭台时,老百姓却没有挽留、没有感动、更没有赞颂,而是“甚说”(“说”通“悦”),很高兴。这就说明,在当时老百姓的心里有个共识,这“以身祷”的差事本来就是你当君主的应该做的,别人还没资格干,如果你不愿做、不肯做的话,说不定老百姓还要强迫你做。
享受权利就应承担责任,享受多大的权利就要承担多大的责任。从道理上讲,这是无可置啄的。可自春秋战国以后,由于君主权力的不断膨胀,这种权力与责任的对等就渐渐地出现了偏移,权力与责任分家了,人们看到的只是君王的作威作福,很难想象他们应尽的责任了。“天有示警,祸移于宰相。”一有“天变”,宰相就得引咎辞职;再后来,是一有“天变”,就杀牲以祭,甚至杀人以祭,即“人祭”。还有把本来是“人祸”的说成是“天灾”,以欺骗百姓;把本是上级制造的灾祸推给下级,把本是官制造的灾祸推给民,找几个“临时工”或“编外人员”当替罪羊,以消除影响,逃脱责任。
权力与责任的脱节,造成的更为严重的后果就是,当权者的为所欲为、肆无忌惮,给国家和人民带来更大更多的灾难。
当然,时至今日,要想权力享有者再像商汤那样面对灾祸——不管是天灾还是人祸——主动担责,只能是民的一厢情愿。所以中央一再强调要强化责任追究、建立切实可行的问责制度,实乃情理的回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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